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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5 (第3/4页)
有神,一看将来就是人中龙凤的。 然而等到了学前班的时候,打击却接踵而至。无论是算数、背诗还是英语,程小天都远远落后了同龄人一大截,甚至连拼乐高积木都要花上同龄人双倍的时间。 如果那时程父程母还能勉强找理由说程小天只是开智晚,等到了小学的时候,成沓的不及格的鲜红试卷让一向心态平和的程母也不由地着急了。 再后来,程小天似乎在三年级那年生了一场重病,那段时间的记忆完全是混乱无章的,以致于他只能勉强记得一些模糊的光影,连自己为什么生病都忘了。 只知道等自己终于大病初愈后,父母似乎是死了心,再也没有催促过他什么。甚至初三临近毕业考试的时候,程小天想要奋发图强熬夜刷题,都被程母拼命拦下了,抹着眼泪说你健康快乐就好,别的我们什么都不图。 程小天不知道,背负了全部的期望和完全被放弃了希望,到底哪个更糟一些。 十八岁的时候第一眼看见居彬,就跟着了魔一样,从头发丝到脚都喜欢得心尖颤抖。望着那人,觉得周遭的一切都灰暗了,全天下就只剩下一个居彬闪闪发光, 也知道居彬对自己的第一印象大概很不好,甚至可能是厌恶。但是那时还小,莽莽撞撞的,撞了南墙也决不回头,死乞白赖地天天送人家东西,往人家跟前凑。他们当时少的可怜的交流,完全是他用从未有过的热情和毅力单方面挣取来的。虽然卑微,但是心里觉得值得,每天喜滋滋美得冒泡,哪里会觉得丢脸。 其实心里是知道的。有时半夜的时候独自一人躺在床上,想着会不会有一天被那个人厌倦了,远远地丢开,哭得枕头湿了一大片。 隔天起来,听见那人温和的一声“早安”,却又都忘了。高高兴兴地跑过去,仿佛什么都没发生过。 被讨厌大概是迟早的。他知道一个词叫“七年之痒”,大概是说再怎么互相喜欢的人,到了第七个年头也会互相厌倦。他和居彬才认识三年,可他这样愚笨的人,一般人恐怕一天都忍受不了。 现在那人真的走了,大概真的已经讨厌他到连看都不想看一眼的地步。 心里有一些声音在拼命呐喊着,程小天张了张嘴,却一句话都说不出来。 心被恐惧吞噬了,神经紧绷,渐渐连喘息都觉得困难,空凉的腹部激烈地绞痛起来。 随着夜幕降临,脑袋也越来越昏沉。 晕过去的前一刻,程小天无意识地抿了一下嘴唇,尝到了什么东西,咸咸涩涩。 咽下去的时候,却是大片弥漫的令人绝望的苦涩。 居彬开着黑色宾利,一路飙车,一直开到公司楼下才逐渐冷静下来。 右手依旧在流血,浓稠的液体如同珠串般粘连着滴落在昂贵的皮质座椅上。手指关节已经麻木得没了感觉,半垂着仿佛一堆没了生命的森森白骨。 他不知道自己为什么开车到了公司。除了公司和家他好像也没什么地方可去,几年前他原本攒下了几套房产,后来抵押了出去。生活虽然不至于捉襟见肘,但确实不如以前放松自由了,而且还多了一个负担。 他不止一次怀疑过三年前自己是不是脑筋抽了,为什么会把程小天接回来,还主动去找程父谈判。谈判条件也完全是把自己送上门去让人宰割,赔本生意都形容不了的大宰特宰。这些原本根本不可能在他身上出现。 程小天有什么好的呢?他有的时候质问自己。 他一直觉得自己是个挺现实的人,要么交往知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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